服務熱線
1337-8662-865
游戲版號申請的條件如下:
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除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確定的出版范圍;
(二)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編輯出版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有適應出版業務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場所。
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當由主辦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九條申請從事互聯網出版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二)機構章程;
(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
(四)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
(五)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第十條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者;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互聯網出版業務經批準后,主辦者應當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上一篇: 游戲版號2018,,2019年的審批情況
下一篇 辦理游戲版號的政策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