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盡快實現游戲的上線運營,游戲行業內也存在新游戲套用本公司舊款游戲的版號;通過“版號交易”、“授權許可”、“聯合運營”等形式套用其他游戲公司的游戲版號等(以下合稱“套版號”)等應對方式。套游戲版號的方式雖然表面上實現了“偷梁換柱”、“斗轉乾坤”的目的,但合規性仍存在問題,一經查實,同樣面臨法律風險。游戲版號套用運營的法律風險1. 新游戲套用本公司舊款游戲版號根據《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新廣出辦發〔2016〕44號)第六條規定,“已經批準出版的移動游戲的升級作品及新資料片(指故事情節、任務內容、地圖形態、人物性格、角色特征、互動功能等發生明顯改變,且以附加名稱,即在游戲名稱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副標題,或者在游戲名稱前增加修飾詞,如《新××》,或者在游戲名稱后用數字表明版本的變化,如《××2》等進行推廣宣傳)視為新作品,按照本通知規定,依其所屬類別重新履行相應審批手續。”即使新舊兩款游戲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名稱,但實質內容往往已經大相徑庭。如未按本條約定的重新履行相應審批手續。游戲版號套用運營的法律風險2. 通過“版號交易”形式套用其他游戲公司的游戲版號游戲版號是經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同意相關游戲出版上線運營的許可資質,其本身不屬于可交易轉讓的標的。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財政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2018年11月16日聯合發布的《“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中更是明確將“買賣書號、刊號、游戲版號及相關許可證書的行為”界定為非法行為。同時,《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新廣出辦發〔2016〕44號)第七條規定:“已經批準出版的移動游戲變更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游戲名稱或主要運營機構,應提交有關變更材料,經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理變更手續。”使用通過交易而獲得的游戲版號的情況下,由于實際運營的游戲內容與原審批的游戲內容已經發生變化,且運營主體也發生了變化,應當按照根據《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新廣出辦發〔2016〕44號)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重新履行審批手續。游戲版號套用運營的法律風險3. 通過授權形式套用其他游戲公司的游戲版號除直接進行游戲版號交易外,實踐中還存在通過簽訂獨家代理協議(買游戲版號)或者聯合運營協議(租游戲版號)的方式,將游戲嵌入其他公司的版號中,并委托游戲開發公司進行運營。這一情形下,雖然相較于直接的版號交易更為隱蔽,但由于游戲內容已發生實質變化,仍需要重新履行出版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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