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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版號獨家代理和游戲版號聯合運營的4個風險點解析:
1、量化合同解除權
前文已經提到,獨代/聯運合同屬于網絡服務合同,服務提供方常以僅約定行為方式、不承諾量化結果的形式提供合同模板。對于違約情形、解約情形等只有蜻蜓點水的泛用性條款,未做任何具體細化。這極有可能導致研發商發現發行商貨不對版,現實不如承諾美時,想跑跑不掉,無法證明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無法挑出對方明顯的違約行為,《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的約定及法定解除權形同虛設,一口氣只能硬憋。
筆者建議,無論是否有預收保證金(版權費),仍應加入諸如:“連續3/4/5月月流水低于XXXX萬元人民幣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钡染訁f定,以防對方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2. 禁止違法條款
對于運營渠道不明或渠道過于龐雜的發行商,研發商務必在合同中增加“禁止違法條款”,以列舉+兜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諾在運營過程中禁止出現違法違規的操作手段,否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應由乙方承擔。
這類條款在海外發行的游戲中更需注意。目前游戲出海因政策輕、監管弱、買量成本低、消費人群心眼少等因素利潤空間巨大,部分渠道公司常以“男扮女號”等極端手段快速吸金,涉嫌刑事犯罪。雖深究下去,研發商自然是沒有責任的。但如果協議中能夠明確,在萬一遇到個坑爹的運營商踩雷時,也能快速而有憑有據的隔離風險。
3. 下架停運緩沖期限
部分發行商賊精,遇到會細化解除權的主兒,往往就在“下架停運緩沖期限”上動腦筋。
這類條款常表現為“如因吧啦吧吧啦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而游戲服務器內仍有玩家進行充值消費的,乙方有權在停止合作后繼續服務該批玩家,以免玩家受到損失。此期限*長不超過6個月”。
要知道,手游已經變成快餐產業了。除了每年小幾款的現象級爆款手游大作,大部分游戲的生命周期為3至6個月。如果研發商遇到坑,想要及時止損解除合作,如果合同約定了過長的緩沖時間,解除協議無異于廢紙一張。
結合行業慣例和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建議將此期限限制在1至2個月時間。
“六個月,黃花菜都涼啦!”
4. 爭議管轄機關!
本來以為是段子,然而發現段子果然都源于生活。
*近遇到的很可愛的游戲公司就有這樣的情況。
研發商在上海,發行商在北京,上架地在香港(海外發行),合同約定管轄在成都。而我,在廣州。
(說著,筆者已經做好了旅行攻略)
維權不是易事,兩字之差卻可能帶來諸多的不變,徒增許多成本,真的虧。
總之,簽約需謹慎,事前審查機制須建立。
游戲快消時代,除了帶來眾多商機,也給網絡游戲行業的法律風險防控帶來了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