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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版號辦理的流程如下:
一、申請出版不涉及政治、軍事、民族、宗教等題材內容,且無故事情節或者情節簡單的消除類、跑酷類、飛行類、棋牌類、解謎類、體育類、音樂舞蹈類等休閑益智國產移動游戲,按照以下要求辦理。
(一)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參照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制定的《移動游戲內容規范》,審核申請出版的移動游戲內容,填寫《出版國產移動游戲作品申請表》,并在預定上網出版(公測,下同)運營至少20個工作日前,將此表及相關證照的復印件(一式兩份)報送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二)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應完成下列工作:1.審核申請材料的完備性和準確性。2.符合要求的,一份申請材料和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另一份由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存檔。3.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退回申請者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收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材料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將決定通知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復意見后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游戲出版服務單位;
(四)游戲出版服務單位取得批復文件后,應按批復文件要求,組織游戲上網出版運營,并在游戲上網出版運營后7個工作日內,向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上網出版運營時間、可下載的地址、運營機構數量及主要運營機構名稱和是否開放充值等出版運營情況;超過預定上網出版運營時間20個工作日仍不能上網出版的,應及時向屬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書面說明理由。
二、申請出版非消除類、跑酷類、飛行類、棋牌類、解謎類、體育類、音樂舞蹈類等休閑益智的國產移動游戲,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互聯網游戲作品和電子游戲出版物申報材料的通知》(新廣出辦函[2014]111號)(以下簡稱《規范通知》)和《關于啟動網絡游戲防沉迷實名驗證工作的通知》(新出聯[2011]10號)的要求辦理。
三、申請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移動游戲,按照《規范通知》和《關于啟動網絡游戲防沉迷實名驗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辦理。
四、已經批準出版的移動游戲的升級作品及新資料片(指故事情節、任務內容、地圖形態、人物性格、角色特征、互動功能等發生明顯改變,且以附加名稱,即在游戲名稱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副標題,或者在游戲名稱前增加修飾詞,如《新××》,或者在游戲名稱后用數字表明版本的變化,如《××2》等進行推廣宣傳)視為新作品,按照本通知規定,依其所屬類別重新履行相應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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