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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年年初國家部委層面推行機構改革,版署職能從廣電總局剝離出來(實際上2013年才合并進去的……),由中央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中央宣傳部對外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牌子。但是新的版署一直以“三定”工作沒有確定為由,暫停了網絡游戲版號發放工作,導致近六個月以來,市場上積壓了數千款網絡游戲沒有發放版號。
而2018年8月30日,新版署發布最新通知,“根據教育部等八部門關于印發《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的通知”(這個理由也是醉了……),新版署“將實施網絡游戲總量調控,控制新增網絡游戲上網運營數量”,探索符合國情的適齡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時間。這無疑對嗷嗷待哺的網絡游戲市場當頭一棒。
至此,兩項政策疊加,導致網絡游戲行業經營雪上加霜,基本處于無米下鍋的狀態。為了疏解手上積壓的網絡游戲上線運營需求,大家各顯神通,于是版號交易大行其道(目前一個版號已經炒到30~50萬元左右)。
正是因為前述原因,眾多網絡游戲運營企業為了能夠盡快上線運營新游戲,常見的做法包括裸奔,或者盜用版號、購買版號(含版號授權)、套用老版號等。
其中,盜用版號、購買版號(含版號授權)、套用老版號都屬于套用版號,即新游戲套用已經獲得版號的舊游戲(別人的游戲或者自己的老游戲,通常已經下線或者停更,但是版號沒有注銷)名稱、版號等材料,提交給國內渠道(安卓和IOS等)上線過審。
由于國內渠道也急著盼望有新游戲上線,所以往往不會實質審版號、游戲名稱、游戲內容、收款單位的一致性,這就給套用版號留下了可乘之機。
但是朔州游戲版號轉讓流程,根據《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關于規范網絡游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等規定,以及匯業黃春林律師與監管部門溝通經驗,已經獲得版號的網絡游戲變更作品內容或者更新資料片的,視為新作品應重新申請版號;已經獲得版號的網絡游戲變更游戲出版服務單位、游戲名稱或主要運營機構,應提交有關變更材料,經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版署辦理變更手續。
所以,套用其他網絡游戲的版號的,視為游戲內容發生根本變化,應當重新申請版號;且運營機構已經發生變化,應當辦理變更手續。未按照上述要求辦理的,“一經發現,相關出版行政執法部門將按非法出版物查處”。
此外,不排除未來監管政策趨嚴的情況下,相關渠道可能會從嚴審核上線游戲的版號等資質條件,未來存在套用版號的游戲可能無法在正規渠道上線運營的法律風險。
1.商標許可糾紛法律風險:一般情況下,出讓方都有將舊游戲名稱注冊為商標。但匯業律師事務所黃春林律師注意到,很多版號交易合同僅有版號購買、授權的約定,但沒有與游戲名稱有關的附屬注冊商標有關的轉讓、許可約定,更沒有辦理商標轉讓、許可備案手續,出讓方隨時可能存在“反咬”受讓方商標侵權的法律風險。
2.著作權歸屬糾紛法律風險:為了套用出讓方游戲版號,受讓方游戲名稱必須命名為出讓方游戲名稱江門游戲版號轉讓流程,而該游戲名稱之前已經在國家版權登記中心登記為出讓方名下,未來存在著作權糾紛的較律風險。
3.侵犯第三方權益的法律風險:因大多數版號交易項目并未做完整的法律盡調,完全不清楚出讓方的游戲之前是否存在商標侵權、著作權侵權等情況游戲版號能轉讓嗎,若受讓方貿然套用原版號后繼續運營新游戲,存在游戲名稱商標侵權,甚至“繼受”舊游戲內容侵權的法律風險。
4.無法打擊第三方侵權的法律風險:因受讓方游戲的著作權登記證書、版號等官方文件均是登記在出讓方名下,因此一旦發生第三方侵權案件,受讓方可能無法有效證明權利人身份,需要出讓方配合侵權打擊行動。
5.運營分成糾紛的法律風險:為了規避監管及渠道審核,部分版號交易項目存在套用出讓方主體資質及銀行賬戶等情形,未來還存在新游戲運營分成糾紛的法律風險;此外,部分舊游戲存在收入分成約定的情況(尤其是IP授權分成約定),套用版號后的新游戲是否會被第三方主張分成,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6.其他法律風險:因套用版號,企業還存在投資欺詐、上市阻礙、信披不充分等法律風險。
所以,匯業黃春林律師建議,在現有政策背景下,若企業仍然堅持購買版號的,建議在交易前開展必要的法律盡調,同時還應當慎重對待版號購買、授權合同,應當在合同中加入商標轉讓/許可、舊游戲著作權轉讓、新游戲著作權歸屬、侵權賠償責任分擔、第三方侵權打擊協助等有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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